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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新闻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获悉: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办理实施“绿色通道”审批制度将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市为进一步优化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而推出的一大举措。
“绿色通道”受理范围主要是列入余姚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属于“绿色通道”受理范围内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窗口在立项审批时发放余姚市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卡,建设局窗口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收回。建设单位凭绿色通道卡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各部门对“绿色通道”范围内的项目实行优先办理、限时办结。
据了解,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分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四个阶段。根据不同的审批环节,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确定了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对“绿色通道”范围内的项目,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还制定了6条有针对性的服务内容。一是条件告知。相关窗口受理“绿色通道”项目前,一次性告诉项目申报条件、所需材料。二是联合办理。需联办的“绿色通道”项目在办理过程中,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相关窗口联合办理。三是上门服务。涉及申报事项较多、审批内容复杂的项目,根据企业需要,经牵头部门确认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组织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上门现场办公。四是预约办理。申请人因故无法在工作日内办理而又需急办的审批事项,可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或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提出预约申请。相关窗口在接到申请人的预约申请后,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在预约地点等候,在预约时间内办理。五是陪同办理。“绿色通道”项目在办理过程中,涉及需上报宁波、省级部门、国家部委审批的项目,如果建设单位要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六是限时办结。“绿色通道”项目实行优先办理、限时办结。审批时限在公开承诺时间的基础上再压缩50%(需向社会公示的法定时间除外),符合法定条件、手续简便的项目,力争当日办结。建设单位上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各部门应先收取已有材料并提前审批,在建设单位补足材料并审查符合要求后发放审批文件。
为确保“绿色通道”审批制度有效运作,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要求各审批部门实行分工负责制,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保证“绿色通道”审批制度工作有序进行;要实行中心办结制,确保“绿色通道”受理范围内的事项由各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内办结;要实行协调运行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快审批速度。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对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制度实施情况将与市行政服务中心考核办法挂钩,确保这项制度落到实处。(王润)
(来源:余姚日报 编辑:慎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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