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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新闻网讯 日前,市检察院的8名人民监督员来到吴某受贿案的庭审现场,对公诉人陈巧儿的出庭情况进行监督并现场打分。今年以来,市检察院进一步拓展了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范围,增加了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评议,使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发挥。
人民监督员制度自2003年开始试行,主要是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的“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实施监督。市检察院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单位之一,经过上一届人民监督员的努力,已成功地对9起职务犯罪案件予以监督,有效地促进了“依法、规范、文明”办案,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但是,此前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仅限于查办过程,并不涉及到职务犯
罪案件的庭审。
这次活动拓展了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范围。在庭审过程中,人民监督员对公诉人的出庭情况,包括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公诉意见、庭审监督等5项内容进行评议,并进行现场打分。通过感受庭审过程,人民监督员对公诉人的职能作用,以及表现出来的风采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刘文治
马江领)
(来源:余姚日报
编辑:慎盈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