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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65岁的退休职工夏某因非法集资760余万元,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据警方调查,夏某以民间“标会”的形式敛财,自2005年至案发时,以她为会主的标会共有会员130多人,借款额在3000元至数十万元不等,夏某将钱以高息出借他人,致使大部分资金无法收回。
余姚新闻网12月18日讯
民间借贷是传统的融资形式,以前一般解决个人生活困难或大笔资金难以筹集的矛盾为主,但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其重点转向个人出借资金给企业或个体经营户。由于今年以来央行三次调高存款准备金利率,且银行贷款手续复杂,使得不少企业将融资渠道转向民间,民间借贷出现高潮。但由于民间借贷种类多,出借人风险意识又普遍不强,由此因民间借贷引发经济纠纷甚至经济犯罪的案件增多。
证据缺少导致纠纷增多
从近两年我市发生的民间借贷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亲朋好友之间发生的正常借贷;二是企业向个人的借贷;三是企业与经营户以拖欠货款的形式拆借资金。另外还有中介机构以中介形式促成借贷双方发生借贷行为。在上述借贷行为中,第一类由于借贷人是亲友或者朋友、同事,以对方信用为基础,大都没有严格的借贷手续,较多地以口头约定的形式。而后几种虽然有借贷合同,但大都存在借贷合同简单、无抵押担保,或者抵押物未办理过抵押手续,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利率4倍以上等问题,在发生纠纷时,往往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如在本市某大型菜场的一经营户韩某,向同一菜场的14名经营户借款47万元,但在借款到期后,韩某携妻、子逃逸,出借的14人因未向韩索要借条,无法提供借款证据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某村村民王某向本村张某借款10万元,并以其房产作抵押,但后来借款到期后,王某无力偿还,张某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因抵押的房产未办理过抵押手续,抵押无效,致使张某无法收回借款。
五招防损术避免血本无归
民间借贷是公民个人之间的一种融资行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发展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具有辅助作用,但一旦超出法律规定的限度,就有可能引发经济纠纷甚至经济犯罪。那么,民间借贷应如何做到合法,避免自身经济损失呢?
一、借贷关系要合法。只有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出借人应弄清楚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从事赌博、诈骗、买卖毒品和枪支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不但出借人的债权得不到保护,而且自身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方面的法律制裁。
二、要订立书面协议。民间借贷双方多系亲友或熟人,或由亲友介绍来的。许多出借人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不要求对方立下借据。到时一旦对方否认,出借人仅凭口头协议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即使诉至法院,也会因空口无凭、无法举证而败诉。因此,出借人一定要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协议,写明双方姓名、借款数额、时间、期限、利率和违约责任等。
三、约定的利率要适当。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能搞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超出部分利息不受保护。”借贷双方若因利率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可比照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也可参照有关规定商定。此外,借款不得计算复利(利滚利)或出借时就扣除利息。
四、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数额较大的借款或借款人偿还能力有限或者存在风险,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名担保人,且该担保人必须具有一定经济能力,或者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财产作抵押,并注意了解对方的财产担保能力以及对方提供的债务担保是否切实可靠。保证人及抵押也要订立书面协议,有些财产抵押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借款期限届满要及时催收或依法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向法院请求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如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再起诉,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然,如果借款人暂时确实无力还款,出借人要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使原有诉讼时效中断。依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限就可以从中断时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起诉权,更重要的是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此外,出借人在催还借款时,还应注意依法进行,切不可以采取过激行动,暴力索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毛益中 金文芸)
(来源:余姚日报
选编:李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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