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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新闻网讯 火车站广场的范围到底如何划分?人力三轮车在此停车下客是否应该缴纳停车管理费?6月2日,本报以《70元管理费到底该不该收?》刊登了三轮车师傅徐国华的遭遇。昨天,余姚铁路派出所的李警官特地就此事给出了一个答复:“我们有权收取这项费用。”
对这个答复,李警官给出了两个理由:一是关于广场范围的划分问题。他明确表示,火车站广场不仅指栏杆以内的场地,同时还包括广场东面从三官堂桥直通货运站的道路以及西面从北河沿路到车站路之间的道路北河沿路不属其管辖范围。“据我们向广场管理人员了解,5月21日,徐国华就是在东面道路、靠近一个小超市附近的位置上停车下客的,这个地点属于广场的管理范围,所以管理人员有权向他征收停车管理费。”
二是关于收费规定及收费标准的问题。李警官出示了一份由“余姚市发展计划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以及由余姚市物价局签发的《关于铁路余姚站广场收费问题的通知》的余价费[1996]6号文件。他表示,“文件中提到‘凡进入广场指定位置停车接客的人力三轮车停车服务费为每辆每年120元’。根据这一规定,每辆人力三轮车可以收120元,但我们考虑到一些实际情况,对主动缴费的三轮车主收取60元,而徐国华的情况不属主动缴费,所以要加收10元。”(倪劲松)
(来源:余姚日报
编辑:慎盈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