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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事务无法外车辆
http://www.yynews.com.cn   余姚新闻网  2008年9月5日 8:28
   作者:刘洪波

  武汉警备区日前进行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上路执勤纠察行动,对三镇军车运行秩序进行检查,司令员施克华表示,将加大管理纠察力度,使军车司机做到不抢道、不乱停、不闯红灯、不超速、不开霸王车,让违章违纪军车不敢上路。

  诚如昨日本报采访武汉警备区政委章明的报道所言,“军车乱闯红灯,是老百姓很痛恨的事情”。警备区严肃管理军车秩序,受到市民的高度关注,并获得市民的充分肯定。

  道路行车秩序关乎城市文明。这里所说的城市文明不只是一个城市形象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交通安全和生命安全问题。形象是表,文明是里。尊重秩序,珍爱生命,是文明;良好的公共行为习惯,是形象。有内在的文明,才能长期保证形象的文明。因此,行车秩序的管理,不只在一时,而在于使驾驶人员有内在的自省。

  市民痛恨所有违法行驶的行为,而不针对任何特定的车辆。例如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的行车秩序,也时有市民表示不满意。但就一般观感而言,有特殊号牌的车辆发生违法行驶的情况更被人关注。这既是因为特殊号牌车辆自身的问题,也是因为特殊号牌的车辆更加打眼。

  客观地说,在路上行驶的特殊号牌车辆,并不都有与其标示相符的身份,假冒军车、警车以及其他在特殊情况下具有更大通行权的车辆,并不鲜见。但应当看到,即使如此,假冒者所假借的仍然是这些车辆的特殊行车利益,以及一些确实拥有这些号牌的车辆的行车习惯。因此,假冒者应当严处,真实的特殊号牌车辆更宜深思。

  车辆上路,受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管理。应当肯定,基于重大的社会利益,一些车辆在特殊情况下拥有特别通行权,是没有疑问的。警务、消防、救护、救险等车辆,当任务紧急时,应优先使用道路。军车不属于特殊车辆,执行军事任务需特殊通行,也有相关法律予以规定。特殊车辆并非每一次上路,都是事出紧急,都需要特殊通行。

  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明,特殊号牌中的特殊,只作用于事务的特殊,特殊号牌不是发放给车辆和驾驶员的违法行驶通行证。可以说道路上没有任何车辆拥有特殊的权利,只有一些特殊的、紧急的事务需要给予特殊的通行安排。一些车辆拥有更加容易识别的特殊号牌,是为了车辆管理的方便,只是因为这些车辆更经常地执行特殊任务。

  一辆车具有高度可识别性的牌号,其行车行为应有更多的自我约束,而不可以有“霸道”之心。如果一个驾驶员因为车辆牌号的差异,从而产生不同的驾驶行为,那就对特殊号牌作了特权化的理解;如果这种理解不是处处碰壁,而是经常可行,那么这就是管理上的失当。

  只有特殊事务,没有特殊车辆。这是普通社会成员都可以接受的认识,它应当成为对车辆驾驶人员和交通管理机关的一种要求。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编辑:李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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