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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隐之
为培养企业家的从商道德,重塑企业精神家园,浙江省工商局近日启动了浙江民营企业人文教育实践工程,并成立了全国首个“华商经世国学馆”向企业家讲授国学,准备用五年时间对浙江的企业家进行普遍培训,“为广大浙商安上一颗人文之心”。(中国新闻网9月27日)
加强对企业家从商道德的培养,确实很有必要,且已刻不容缓。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契约的履行需要法律约束,同样离不开道德的力量。而在目前,从三聚氰胺奶粉等重大事件的发生来看,某些企业的道德水准已经堕落到惊人的地步,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短板。
但是,从商道德是可以“教”出来的吗?笔者很是怀疑。
休谟名著《人性论》第三卷《道德学》的第一章第一节即开宗明义:“道德的区别不是从理性得来的。”的确,掌握了关于善恶的知识,清晰了某些道德概念和原则,并不必然促进一个人道德水平的提高和道德自觉的养成。当今已不是抑商的时代,“一流人才经商”的格局基本已经形成,可以说,当下但凡有所成就的企业家,都不会缺乏关于道德的知识和理解。
完全可以说,企业的道德水准普遍下滑,基本上都是监管不力“惯”成的,是潜规则盛行“熏”成的:由于监管不力,潜规则的力量大过了明规则,致使“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而高尚成了高尚者的墓志铭”。如是日久,企业家当然会选择“卑鄙”,即按照较低的道德标准经营。
显然,在“管理道德”、“制度道德”与“从商道德”之间,前两者才是根本和基础,如果没有前两者则后者很难独存。由此,所谓的“人文教育”和“国学培训”,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拯救企业家的从商道德,是很令人怀疑的,甚至有舍本逐末之感。
依笔者之见,要从根本上提高从商道德,不能只是纸上谈兵,更需要实打实地“市场论剑”,即最大程度地打破潜规则,从根本上提高监管水平,彻底消除“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让企业先不打折扣地负起应有的法律责任,然后再讲“从商责任”才不会是空话。
(来源:燕赵都市报 编辑:李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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