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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聊天 约见女网友家 吃过晚饭 按在床上开抢
http://www.yynews.com.cn   余姚新闻网  2008年8月29日 8:39
  一名25岁男青年利用“丹麦王子”的网名设陷阱,先后将两名女网友约出见面,伺机实施盗窃抢劫,并将其中一人砍伤。近日,该男子落网后,被害女子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2.5万余元。近日,(天津)塘沽区人民法院对 该案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查明:去年7月,女子李某上网聊天,结识了网名叫“丹麦王子”的男性网友。双方相约见面后,男青年自称是张某某,约李某来到塘沽学校大街一KTV内唱歌。趁李某去洗手间时,该男子将李某放在沙发上的手包偷走,内有现金、手机、小灵通、金项链等价值5750元财物。今年1月22日,女子周某上网聊天时,一个名叫“丹麦王子”的男网友主动和其攀谈。对方声称自己姓曹,要约周某见面。周某将该人约至自己家中,刚吃过晚饭,男青年凶相毕露,将周某按在床上欲实施抢劫。挣扎中,周某抄起一把菜刀与其搏斗,却被男青年夺下砍伤手背和手指。随后,男子抢走了周某的手包一个,内有现金、手机等价值5600余元财物。后经事主报案,塘沽警方根据线索,将真实姓名为贾某某的男子抓获归案。随即,周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要求贾某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及被抢财物损失等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贾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抢劫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因其抢劫行为导致周某身体受到伤害,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应在核算后予以赔偿,但原告被抢财物损失费,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贾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罚为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并于判决生效15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周某经济损失共计1800余元;驳回周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被抢财物损失法院为何不予支持?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当事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本案中,周某的医疗费、误工费均基于人身伤害导致的物质损失,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受理范围。但要求赔偿被抢财物的损失,不属于上述受理范围,法院不予支持。周某应通过追还赃物途径解决。

(来源:今晚报  编辑:慎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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