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庆华 宓水旺)最近,我市连续发生3起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的交通事故,造成3死1伤的严重后果,教训深刻。
事故一:3月26日13时30分,张某(男,43岁,户籍地:河南省睢县)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329国道由东往西行驶至慈溪市周巷镇环城东路交叉路口(余姚交警管辖),遇红灯从非机动车道进入路口。从监控资料显示,张某与另外两辆电动自行车前后进入路口,其中一辆在南北向车流空档期闯红灯穿插通过,张某与另一辆电动自行车见状稍作犹豫,然后,闯红灯继续强行通过。此时,周巷镇环城东路由北向南驶来了王某驾驶的皮卡车,因避让不及,车头正面撞上了张某的电动自行车,另一辆电动自行车侥幸躲过。两车碰撞后,皮卡车在路面上留下了四道浓重的刹车拖印,张某撞飞了10多米,头部着地,重重地摔在路上,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二:3月28日下午15时38分,郭某(男,55岁,户籍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黄家埠小学接放学的孙女回家,车后座坐着10岁的孙女(未安装固定座椅)。郭某沿高夹线由北往南通过329国道四叉路口时,闯红灯驶入路口。此时,329国道车辆川流不息,郭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不慎与由东向西李某驾驶的中型厢式货车相撞,郭某及其孙女当场被撞飞,郭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孙女受伤。
事故三:4月4日7时47分,孙某(男,24岁,户籍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站南路由西向东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至中山北路四叉路口。此时,站南路方向是红灯,许多机动车辆依次停在路口等待绿灯,而中山北路是绿灯,有车辆正常通行。孙某明知前方是红灯,他从两辆停在路口等待绿灯的货车和轿车中间穿插而过,竟然没有一丝顾虑和犹豫,冒险闯红灯进入路口,不料与中山北路由南往北正常通行的由张某(女,慈溪市人)驾驶的白色越野车发生猛烈碰撞。孙某倒地后,连车带人又被越野车辗压,导致孙某严重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从以上3起电动自行车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分析,发现有以下几点惊人的相似之处,可谓教训深刻,令人深思:一是3起事故都是因电动自行车一方闯红灯而引发的,而肇事的另一方都是在绿灯放行期间正常通行的机动车辆,闯红灯是引发此类事故的主要原因;二是3辆肇事电动自行车均因超标而归属机动车辆,并非非机动车辆,因此在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的时候,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都被认定有“无证无牌驾驶机动车辆”之情节;三是3名电动车驾驶人都造成了死亡,而且都负了主要责任;四是3名电动车驾驶人都没有戴安全头盔。
近日,交警正在南雷路与世南路路口,对一辆违法带人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通讯员 余警 摄
电动自行车因其方便灵活和价格低廉的特点,成为市民日常出行主要代步工具之一。目前,我市注册防盗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已达到36万余辆。但是,随着电动自行车的不断普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据我市交警部门统计分析,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占了总事故的65%左右,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已经成为最大的交通事故群体。尤其令人担忧的是,从今年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的态势看,一起起的电动自行车事故还没有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仍然多次发生。
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相比,它是弱者,一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受伤害的往往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车上人员。所以,令人痛心的是,一旦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往往既是主要责任人,又是受害人。
从事故原因分析,主要是电动车驾驶人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薄弱,闯红灯、逆向行驶、驶入机动车道、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比较突出和普遍,尤其是闯红灯,是最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最容易引发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3起电动自行车事故再次向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不容乐观,亟待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重视。虽然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为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人身安全,有几点管理措施是明确的。首先交管部门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严格管理,克服电动自行车管理量大面广的困难,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从源头上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其次,全社会都要重视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问题,各级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和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尤其是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公司企业,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最后,希望所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该从3起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提高思想认识和觉悟,自重自爱,珍爱生命,毕竟,生命是最宝贵的;在参与交通过程中,要严格、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克服侥幸心理,任何冒着生命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都是不可取的,甚至是愚蠢的,尤其是要严格禁止闯红灯,只有文明驾驶,安全驾驶,才能确保人身安全!
(来源:余姚新闻网-余姚日报 编辑:夏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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