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维国
如今,城区街头可以看到不少共享单车的身影,随借随还的共享单车,使用方便、花销也不大,但即便如此,还是有人不满足,企图将共享单车“独享”。近日,余姚警方处理了两起破坏共享单车并私自独占的违法行为。(8月2日《余姚日报》)
故意损毁共享单车,企图将共享单车“独享”,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必须严打严惩。现实中,除了共享单车时有被人为损坏偷盗,城市里的公共自行车、垃圾桶、公园健身设施等公共设施,都曾频频“受伤”过,此中原因,有部分市民使用不当、文明素质不高等,但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法不责众的“群体心态”。
通常情况下,破坏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失不大,加之取证难,往往不了了之。于是我们看到,每次公共设施遭到损坏、偷盗等,都会引起公众和舆论的一片谴责,可是,谴责过后,回归风平浪静,那些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很少受到应有的处罚,这几乎成了“公共设施被破坏”不断重演的固定模式和循环逻辑。正因如此,那些破坏公共设施者往往认为,没有惩处之虞,最多就是受公众的道德谴责。久而久之,助长了一些人不正常的“群体心态”,导致破坏公共设施行为继续频频发生。
公共设施损毁了,就要重新更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最终都是由全体市民买单。正因此,破坏公共设施,损害的是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而非与己无关。打破“群体心态”唤醒规则意识,打击损坏偷盗公共设施的“黑手”,道德不是“万能药”,在舆论和道德谴责的同时,人人都应站出来制止,制度法规也应“该出手时就出手”,及时惩处到位,对偷盗、破坏公共设施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那些破坏的人付出代价,通过法律的强力威慑,有效唤醒大家心中的规则意识,让爱护公物成为社会的自觉意识和遵守。具体到共享单车,若想尽情享受其带来的便利,便应自觉做到规范用车、文明用车。
(来源:余姚新闻网-余姚日报 编辑:应朝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