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 俗话说得好:“身教不如言教”,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父母的言行举止都会影响到孩子。但最近蜀黍在酒驾整治中,却遇到了一位极其不称职的父亲,不仅醉酒驾驶机动车,还带着孩子上路了。
1月23日20点35分左右,尹某某驾驶浙B7K***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马渚镇小马路立交桥北处时,被设卡检查的交警查获,在现场,民警发现尹某某有酒后驾车嫌疑,于是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76mg/100ml,尹某某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原来,当日17点左右,尹某某和朋友一起在牟山镇一农庄吃晚饭,其间喝了1瓶左右的红酒,18点30分左右结束。接着,由尹某某朋友驾驶浙B7K***号小型轿车带着尹某某和他儿子到马渚镇一宾馆喝茶。大概20点25分左右,尹某某驾驶浙B7K***号小型轿车带着儿子回余姚市区一商务宾馆,行驶至马渚镇小马路立交桥北处时,被设卡检查的交警查获。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尹某某曾于2011年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款2000元、扣证6个月。他不但不吸取教训,反而醉酒驾驶,这次等待他的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余姚新闻网-余姚交警 编辑:夏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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