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余姚市公安局推出流动人口、企业、房东自主申报系统。当事人无需跑到派出所或警务室,直接在手机、电脑上就可以实现自主申报。
流动人口本人申报
通过手机扫描出租房屋门口的“流动人口自主申报”二维码或者通过微信公众号“余姚公安”进入警务服务中“居住信息申报”,进入自主申报系统,完成申报。
企业及房东申报
1.台式电脑或安卓手机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zjjzzgl.zjsgat.gov.cn:8818/czz/static/download/wzlwzzsb.apk下载,或者用浏览器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
2.若无法安装,请检查手机上的设置-安全-未知来源选项,必须打勾才能正常安装。
3.iphone手机在AppStore里搜索“浙江省流动人口”,或者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
4.登录。企业登陆账号为该企业在公安机关所留联系电话,出租房房东用户帐号为房东身份证号,也可以询问辖区内流动人口综管员。5.具体操作。登录后选择企业员工申报,填写完后点击保存上传信息。
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的法律法规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房东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租赁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相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流动人口主动申报居住登记。
宁波市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人员租赁房屋十六条管理措施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人员房屋租赁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落实出租房、网约房管理责任,提出16条措施。
一、房东责任
1.对符合租赁条件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出租。
2.严禁群租行为,留居观察者不得与其他(她)人同一间居室租住。
2.对来自高风险地区的企业复工人员,未返甬的,一律通知其延迟返甬;已返甬的,一律凭本市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解除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入住。
4.对入住出租房屋的企业复工人员,一律询问近14天旅居史及接触人员,并向所在村(社区)报备。
5.对新入住的企业复工人员,必须当天向属地派出所报备。
二、租客责任
6.租赁房屋的企业复工人员,必须如实报告近14天内居住史、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并签订承诺书。
7.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主动配合做好医学隔离观察。
8.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的,第一时间向企业报告,按规定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治疗。
三、企业责任
9.企业复工人员在尚未租赁房屋期间,企业要为需要进行居家隔离观察的人员提供指定场所。
10.必须落实企业复工人员宿舍。企业复工人员个人确实无法落实住所的,企业要积极对接属地有关部门,帮助复工人员落实好房屋租赁,并协调落实疫情管控措施。
11.为企业复工人员出具工作证明,方便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入居住的村(小区)。
四、属地责任
12.乡镇(街道)、村(社区)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企业复工人员租赁房屋。
13.对已租赁、已落户、已购房的企业复工人员,不得视为外来人员限制其出入村(小区)。
14.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等力量,主动加强对租赁房屋的检查巡查,指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15.做好群众教育引导,及时排查、化解因房屋租赁引发的矛盾纠纷。
16.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来源:余姚公安 编辑:沈媛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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