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记者 张敏)因心怀旧怨,我市一男子陈某伺机驾车撞向他人车辆,导致6辆私家车辆损坏,车损总额达4万余元。近日,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陈某和翁某相识,两家有生意上的往来。其间,两家人产生了矛盾。事发前两个月,翁某驾车在路上遇到陈某,翁某的一句脏话,在陈某心中埋下了不满的种子。
事发当天,陈某在城区办事,当车开到南雷南路时,他看到了翁某驾车经过。于是,陈某驾车跟上,一路跟踪到了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停车场。被跟踪的翁某浑然不觉,就在他寻找停车位的时候,车辆突然被撞了。
开车冲撞的正是陈某。当时,跟踪了一路的陈某对翁某的不满也达到了顶峰,一时冲动之下,就驾车撞向了翁某的车辆。翁某感觉到车辆异常震动后,下车查看,大惊失色地看到后面有一辆棕色的别克车正在撞击其车辆尾部,撞了一下还不停,又接连撞了好几下。翁某的车辆失控,被撞后冲向停在一旁的4辆私家车,导致这些私家车的车头、车身受损。
将心中的怨气发泄出来后,陈某面对眼前多辆受损的车辆沉默了。翁某报警后,民警很快来到现场,将陈某等他人带走调查。
经鉴定,陈某此次行为导致包括他自己的车辆在内共计6辆车受损,车损总额超过4万元。陈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市检察院就此案于1月22日向市法院提起公诉。
案发后,陈某和5名车主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取得了他们的谅解。在庭审中,陈某又自愿认罪,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陈某为泄私愤,擅自开车撞向其他车辆,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情似乎没有‘闹大’,但是其行为破坏社会秩序,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勿以恶小而为之,人们在生活中应该常常以此警句来警醒自己,千万别为一时冲动,付出沉重的代价。”
(来源:余姚新闻网-余姚日报 编辑:夏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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